• 《恒巢慢递仓》用户服务条款
一、特别提示
本协议约定四川华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与用户之间关于恒巢慢递服务的权利与义务。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本协议可由华云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公司官网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果继续使用该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二、账号注册
1、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恒巢慢递仓的账号。恒巢慢递仓的账号应当使用手机号码绑定注册,请用户使用尚未与恒巢慢递仓的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未被华云根据协议封禁的手机号码注册恒巢慢递仓的账号。华云可根据用户需求或产品需要对账号注册和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而无需事先通知用户。
2、如果注册申请者有被华云封禁的先例或涉嫌虚假注册及滥用他人名义注册,及其他不能得到许可的理由,华云将拒绝其注册申请使用。
3、鉴于恒巢慢递仓的账号的绑定注册方式,您同意华云在注册时将您的手机号码及手机设备识别码等信息用于注册。
4、在用户注册及使用本服务时,华云需要搜集能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以便华云可以在必要时联系用户,或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华云搜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地址、电话、邮箱;华云同意对这些信息使用将受限于第三条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约束。
三、账户安全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恒巢慢递仓的用户,将得到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录恒巢慢递仓的网站或者小程序。
2、用户对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3、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恒巢慢递仓的用户名。
4、如果用户泄漏了密码,有可能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不管任何原因导致用户的密码安全受到威胁,应该立即和恒巢慢递仓的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后果自负。
四、用户声明与保证
1、用户承诺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且具有达成交易履行其义务的能力。
2、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手机号码、姓名、所在地区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恒巢慢递仓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3、用户通过使用恒巢慢递仓的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账号名称、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账号或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原则: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用户不得利用恒巢慢递仓账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下干扰恒巢慢递仓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3)含有骚扰、垃圾广告、恶意信息、诱骗信息的;
(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5)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6)含有其他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五、服务内容
1、恒巢慢递仓具体服务内容由华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在线咨询服务;
(2)产品展示、销售服务;
(3)用户支付服务,恒巢慢递仓收款服务;
(4)用户物品寄存服务(寄存物流由用户本人选择,用户本人承担);
(5)用户物品取回服务(取回物流由用户本人选择,用户本人承担);
(6)负责货运代理,不负责货物运输;
(7)产品销售的售后服务。
(8)其它与物品寄存业务相关的信息存储服务。
2、华云有权随时审核、删除、销毁或报警用户涉嫌违法或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所有事物。特别声明:发现禁止寄存又不构成违法的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活物、死物、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腐蚀性物品、有异味物品、易腐烂物品、可能危害仓储环境的物品、可能危害仓库办公人员健康的物品)直接销毁;发现违法违纪的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毒品、枪械)直接交由公安处理。
3、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及其他消息都可通过网站或者用户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
六、服务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华云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1)在用户违反本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时,华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如该用户在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用户的,一经发现,华云有权单方面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如华云通过用户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时,发现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已不存在或无法接通,华云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在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联系方式,华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3)一旦华云发现用户提供的数据或信息含有虚假内容,华云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有权扣留账户内金额;
(4)当用户在使用恒巢慢递仓服务,但又拒绝付费超过5年时间,服务自动终止,免责详情见第九条;
(5)其他华云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2、服务终止后,华云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
七、服务的变更、中断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需同意华云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并删除(不再保留)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提交的任何资料,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2、华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提供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检测或者更新,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华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服务条款修改
1、华云有权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的任何内容,一旦本服务条款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华云将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如果不同意华云对本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恒巢慢递仓服务。
3、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恒巢慢递仓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华云对本服务条款所作的修改。
九、免责与赔偿声明
1、若华云已经明示其服务提供方式发生变更并提醒用户应当注意事项,用户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恒巢慢递仓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恒巢慢递仓而产生的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
3、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恒巢慢递仓及其他用户,如果用户在使用恒巢慢递仓有违法、不真实、不正当、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用户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华云及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寄存货物由快递公司遗失损坏,用户需跟快递公司沟通处理,华云将全力配合处理。快递公司由用户本人选择,华云只代理货运。
5、如果因为华云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用户寄存物品的遗失或严重损坏(物品为不可再用状态),华云需按照对应寄存产品用户当次消费金额的3倍进行赔偿,在此条件下赔付的费用跟寄存物没有任何关系。特别声明:正常情况下,恒巢慢递仓服务不包含区别用户寄存的物品价值,一切用户的寄存物品均视为无差别的恒巢慢递仓服务寄存物。
6、用户使用恒巢慢递仓服务,但到期未续费,平台给予30天的缓冲期。到期30天之后用户依然没有续费或其他操作,则慢递服务作超期处理,超期时限为3年,用户可以自行补交欠款恢复正常,超期期间费用为实时费用的200%。超期3年后用户依然没有处理,服务呈留置状态,用户需向平台申请恢复正常(平台有权驳回申请),平台同意后支付欠款可以恢复正常,留置期限为2年,留置期间费用为实时费用的300%,全责在用户。留置2年后用户依然没有处理服务异常,用户购买的慢递服务终止,视用户彻底放弃寄存物品,物品由华云自行处理。
7、当遭遇不可抗力时,合同自动废除,且寄存物品损坏遗失不予赔偿,不可抗力内容为第十二条。
十、隐私声明
1、适用范围:
(1)用户注册恒巢慢递仓账户时,根据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注册信息;
(2)在用户使用恒巢慢递仓,或访问相关网页时,恒巢慢递仓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上的服务器数值,包括但不仅限于IP地址等数据及用户要求去用的网页记录。
2、信息使用
(1)恒巢慢递仓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
(2)恒巢慢递仓亦不会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任何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华云有权立即终止该用户的服务协议,查封其账号。
(3)为到达服务用户的目的,华云可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者与恒巢慢递仓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用户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3、信息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说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个人信息;
(5)用户使用恒巢慢递仓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华云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十一、争议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合同,则应将争议提交华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约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3、本合约的效力、履行、解释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一方不可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灾等;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大规模爆发的流行性传染病等,政策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十三、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华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华云”)所有,并且保留一切解释和修改的权力。
3、本协议从2020年04月02日起适用。
版权所有 © 2020 四川华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蜀ICP备20022328号-1